台中豐原│台中首座社會住宅即將落成,預計11/20開放申請,租金含管理費只要3900起
全台首座社會住宅即將於今年年底落成,即為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並預計自11月20日至12月29日開放受理申請。在申請之前,你已經了解社會住宅是什麼了嗎?要具備如何的資格才能夠參與本次的申請呢?
圖文資訊來源: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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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錄
基本資訊
- 地址:永康路與田心路二段交叉口(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附近)。
- 房型與坪數:一期200戶配置3種房型,分別為一房型120戶(8坪)、二房型60戶(16坪)及三房型20戶(24坪)。
- 租期:租期為三年一期,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申請資格者,得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六年。租期滿六年時,將重新辦理公開抽籤程序,如有需求者,仍應依規提出申請。
- 是否可買賣:不可。社會住宅為只租不售住宅。
- 租金可詳參下表:
申請資格
- 20歲以上之國民。
- 設籍於臺中市;未設籍於臺中市但於臺中市就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
- 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合計年所得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不動產金額則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公告之中低收入戶之標準。
- 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未享有中央辦理之房屋補助(貼)或無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申請時如享有者,得於申請時切結未來簽約入住社會住宅時,放棄原有之補助(貼)或承租資格。
- 共同居住者為申請人於申請書內填載本人與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等併同入住社會住宅者。
- 特殊身份者:本市社會住宅依規將保留30%給社會、經濟弱勢,但申請人數超過該比例時,仍須依抽籤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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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最新年度財產歸屬清單、綜合所得清單。
- 具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社會或經濟弱勢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
- 非本市市民應提供在職證明及投保明細、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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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 未來開放申請時,可至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或本市各區公所索取申請書紙本文件。
- 可在臺中市政府或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申請書電子檔。
- 現場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親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1號)或臺中市政府豐原陽明大樓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辦理,逾期者不受理。
- 郵寄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以正確信封格式並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1號)。案件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郵局退件皆不受理。如郵戳無法辨識投遞日期者,得依申請人掛號函件執據認定,無法提供掛號函件執據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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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除了豐原區安康段一期即將完工,目前興建中之社會住宅有大里區光正段一期、太平區育賢段一期,其他區域包括北屯區北屯段、北屯區同榮段、東區尚武段、東區東勢子段、梧棲區三民段、北屯區東山段、太平區育賢段二期、豐原區安康段二期、大里區光正段二期、太平區育賢段三期、太平區永億段、西屯區惠來厝段、豐原火車站後站都更案、東區練武段、北屯區太原段等尚於規劃設計或用地評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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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快完工之社會住宅為豐原區安康段一期,其他基地預計107年底後陸續完工,未來各案開放申請時間將配合工程期程,屆時會於臺中市政府或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公告開放受理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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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資訊來源: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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